3)第八十四章 六号公寓 二_机智笨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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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出世之孝”甚至高于“入世之孝”,二者完全可以并行不悖。早在汉末,牟子就借用老子的名言“上德不德,则是以有德”来回应中土人士对佛教“不孝”的责难。牟子引儒家所称道的上古“圣人”泰伯断发文身、许由逃往深山而让天下、伯夷、叔齐不食周粟而饿死于首阳山的故事,这种表面上“不仁不孝”的行为却被孔子赞为仁德的榜样,以此说明佛教的出家是重形而不重质、它是大德不拘小节之举。佛教看来,儒家的事亲还停留在“小孝”“中孝”的阶段,这是在家之孝,佛教承认在家之孝是理之当然,但更重视出家的“大孝”。中国佛教将儒家的“立身行道,显亲扬名”的观念加以发挥,强调“修‘性’”,以“德”报恩。认为人生皆苦,只有出家或在家‘精’进于佛法的闻思修行,最后证得解脱的佛果,才能报答父母的恩德;只有证道而获解脱的人才能自度度他,利益人天,帮助父母及无数的众生从轮回苦海中解脱。中国佛教曾将此种孝道称为“法‘性’之养”,以别于普通的“‘色’身之养”。可见,强调‘精’神救渡乃是佛教孝道的根本中国佛教孝道思想张扬的孝亲意识,更多的是一种宇宙间的自然亲情关系,不像中土孝亲伦理含有更多的社会宗法关系。佛教的报恩,意在理解对方的恩惠,绝不是以权力、压力或上下的尊卑等级来执行的。佛教主张“众生平等”,“一切众生皆有佛‘性’”而皆能成佛,因而在僧团内部,都是以平等为序列,唯以出家时间的先后而定位次。佛教所讲的亲情,是宇宙的亲情,而非局限于一家、一地的亲情,这就在本质上决定了孝不是一家之孝,而是对一切人的孝,甚至是一切众生的孝,所以才有报“四恩”之说(父母恩、众生恩、国王恩、三宝恩)。从这个意义上说,中国佛教的孝道不是“臣民道德”,而是慈爱的相互回报。当然,在儒家学说占主流地位的中国传统社会,佛教在理论上的高明并不能代替实际上对儒家的依附和补充地位。因而,在三教合一、三教一致的形势下,无论是儒家的“入世之孝”,还是佛教的“出世之孝”,实际上都成了传统纲常名教的有机组成部分。一方面,佛教借孝道的传播和发展丰富了中国佛教的伦理思想的内涵,在一定程度上履行了中国佛教“弘道济世”、“普度众生”的大乘理想,扩大了佛教的社会影响;另一方面,中国佛教也不断地走向俗世化和伦理化,达成了佛教孝道伦理与儒家纲常的接近和契合,赋予了儒家传统伦理以信仰的力量,进一步强化了儒家纲常名教的社会教化功能。儒、佛、道三教既各自对立,又相互依存、相互推动,共同承担扶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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