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什么。
他总觉得自己一定会记住,然后就这样记住了。
贝格森以为他们可以一直这样生活下去。
温木喜欢看书,所以贝格森也尝试着通过他的喜好去了解他。
贝格森在书上只学会了一件事:机会是靠自己争取的。
他学到了,并且物尽其用。
于是乎,贝格森有了第一个目标。
他在清醒后的那一刻,就已经像一头猎鹰一样,观察着身边一切变动。
贝格森在找机会。找机会吃掉小鱼,干掉大鱼。
他悄悄地跟踪了院长一个星期,得到一个有用的情报:
那个和贝格森一样,都是混血的人,可能是布尔伦特家族的少爷。
他本来计划干掉那个欺负过温木的混血。
但是现在他必须等,等一个时间差,放长线钓大鱼。
院长取走混血的DNA,已经拿去检测了。
一切都顺理成章,按计划进行着。
唯一没防住的就是那个混血在背后狠狠地捅了贝格森一刀。
他设计陷害温木被感染了流感,九死一生。
最后还专门跑来耀武扬威自己的成功。
时间差不多了。
贝格森收拾好温木,转过头看向那个混血,忽然开口:
“你说的很有道理,我们可以去外面聊聊吗?就我们两个,好不好?”
那个愚蠢的混血到了高墙边还在高兴的炫耀自己干出好事。
他全盘托出自己曾经是怎么欺负温木的。贝格森人生第一次感受到了刀刮心脏的剧痛感。
到了曾经那个他们一起爬过半条命的洞口,贝格森温柔的笑了,但笑意不达眼底。
“你们当初就是在这里把他推进去的吗?”
“对啊对啊!!”
砰————
贝格森伸出青筋暴起的手,给了他一拳,然后死死抓住那个混血儿,不顾他的挣扎,将他往洞口拖去。
嘴里还振振有词地念叨着:
“我也好奇那边长什么样儿。”
“你帮我去看看吧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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