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)第1185章 皇室最后尊贵_三栖特种兵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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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,但那时在军事上和政治上!

  在经济上,他就不如三条家族!

  而在国民的支持率上,在声誉上。他就不如皇室了!

  不但不如,而且差得太远!

  几乎所有的国民,都毫无疑问地支持皇室,而且这种支持的根基就是。唯有天皇是天照大神保护的家族。

  这个时候,德川家庆自己都只能苟延残喘,哪里还敢惹这个麻烦。

  因此,他只好把井伊直弼撤掉,让他当了替罪羊。

  实际上,这个倒霉蛋完全是按照他德川家庆的意思做事的!

  这以后。德川幕府在本来就保护的的对外政策上,更加保守,直接就进入了最严厉的闭关锁国政策时期。

  经过修正的条款,是有不少具体而确切的规定的,这些规定,不进是限制外国人进入,还限制本国人外出。

  除特许船只以外,严禁其他船只驶往国外。

  除特许船只以外,不得派遣到国人至外国。如有偷渡者,应处死罪,偷渡船及船主,一并扣留。

  已经去外国并在外国构屋营居之东瀛岛国人,若返抵东瀛诸岛应即处以死罪。

  但如在不得已之情势下,被迫逗留外国,而在五年之内归来东瀛诸岛者,经查明属实,并系恳求留住在东瀛岛国者,则可予宽恕。

  如仍欲再往外国者,即处死罪。

  如果发现有基督教信仰蔓延之处,则立即派人前往戒谕。

  如果发现假基督教教士者,应予以褒赏。

  告发人之功绩优良者,赏银百枚。其他告发人,依其忠行情节,酌量褒赏。

  如果有发现传播基督教之“南蛮人”或其他邪言惑众者,应即押解至大村藩之牢狱。

  外国船来到,应即呈报江户。

  并应按照往例,通告大村藩主,请其派遣监视舰船。

  外国船所在各种货物不得由某一地方全部包购。

  禁止官吏在长崎直接购买外国船之货物。

  外国船之货物应列单呈报江户。但可以按照往例令其交易,不必等待江户批示。

  外国船装来之生丝,应于确定价格后,全部分配于五个指定地点出售。

  生丝以外之其他各种货物,应在生丝价格确定后,按丝价标准,各立行情,进行交易。哥各种货物之买卖,限于价格确定后二十日内交易完毕。

  外国船之归期,限于确定时间日期以前,以后的各船,其归期限自驶到之日起,五十日以内必须离开。

  禁止外国船将卖剩之货物寄存于东瀛各岛,并禁止东瀛各岛人接受此等寄存。

  指定各处通商口岸之商人限于指定时期以前抵达长崎,迟到者不列入分配额中。

  外国生丝货船驶抵萨摩、平户及其他任何之港口时,交易必须按照长崎之丝价,在长崎丝价未确定前,不准交易。

  在孝明天皇的压力下,德川幕府只好把以前一贯执行的闭关锁国政策推行下去,而且修改得更加严厉苛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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